法理學是我們學習法律的一個基礎性的理論學科,其中法的淵源對于很多初學的同學來說感覺很有難度,此部分知識作為考試中的高頻考點,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今天我們一起來具體剖析其中涉及的重要內容。
一、考點總結
(一)考情點撥
法的淵源主要是在客觀題中進行考察,單選、多選、判斷都有可能涉及。此部分知識的典型特點是記憶性考察居多,因此大家在學習時要善于把握重點進行記憶。
(二)考點解析
1.概念
法的淵源,并非法的歷史淵源,說的不是法的發展歷史,而是法的形式淵源,也就是法的具體表現形式。簡單來說,就是法是通過什么形式展現出來的。
2.分類
法的淵源的分類經常在考試中涉及選擇題,我們按照法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將法的淵源分為兩類: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
(1)正式淵源
法的正式淵源即成文法,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常見的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我國主要是正式淵源。
(2)非正式淵源
非正式淵源和正式淵源剛好相反,正式的是成文的,非正式是不成文。有三種特別典型的代表:習慣、判例和政策,這三種典型類型經常在考試中出現,比如出題問哪些是正式的,哪些是非正式的,所以大家,要進行重點記憶,關鍵時候可用排除法進行選擇。
3.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關于中國法的正式淵源,在此涉及考點比較細致,也比較全面,今天主要就最基礎的考點帶大家分析。此部分內容的考察方式主要涉及兩種,第一種就是結合分類進行考察問屬于哪種;第二種就是直接考細節,比如問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誰。具體需要掌握以下內容:
(1)憲法:制定主體是人民,但是具體的制定機關是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2)法律:包括兩種情況:基本法律(例如刑法、民法以及規定國家機構的相關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國人常制定的。
(3)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
(4)地方性法規:制定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常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和人常。(這里的設區的市實際就是較大的市,比如陜西省的西安市、咸陽市;山西省的太原市;河南省的鄭州市等。實際中還有不設區的市,不設區的市大部分都是縣級市,比如陜西的華陰市、神木市等。)
(5)規章:包括兩種: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部門制定的(這里的國務院部門主要是指國務院的部、委、行、署。比如: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特別注意區分于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主體都是省級和設區的市兩級,但前者是政府,后者是人大和人常。
(6)自治法規:是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統稱,制定主體是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的人大。
(7)經濟特區法規、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在此要注意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不同,特別行政區在我國只有兩個:香港和澳門。
(8)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在此注意只有我國參與締結的國際條約和慣例才需要遵守。
二、實戰演練
【多選題】下列表述中說法錯誤的是:
A.甲縣人常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B.省政府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C.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全國人大
D.所有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我國都必須遵守
【答案】ACD。解析: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主體是省和設區的市兩級的人大和人常,縣級人常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故A說法錯誤;省和設區的市兩級的政府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故B說法正確;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C說法錯誤;只有我國參與締結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我國才需要遵守,D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為ACD。
通過以上解讀,大家會發現其實法的淵源的考點很明確,并且掌握起來并不是很難,主要涉及的就是不同機關之間的立法權限不同,只要從基礎學起,層層深入,對于后續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效力以及法律保留的內容學習起來就會得心應手,考試也不會失分。
免責聲明:本站所提供試題均來源于網友提供或網絡搜集,由本站編輯整理,僅供個人研究、交流學習使用,不涉及商業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